近日,经苍溪县总工会与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的携手联动调解,一件10人群体劳动争议案件结案。
2013年至2014年,冉某等10人先后来到某餐饮公司承包的一大型企业的食堂工作,并与该餐饮公司签订劳动合同。今年4月28日,该餐饮公司与企业的承包合同到期,导致该劳动合同无法继续履行,餐饮公司与这10人终止劳动关系,并为他们办理相关手续,介绍他们进入新的承包单位继续从事原工作。随后冉某等10人以该餐饮公司未缴纳社保、未支付经济补偿金等事由提起仲裁,请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、无法领取的失业保险及补缴医疗、养老保险等共计近80万元。立案后,苍溪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、县总工会在征求当事人意见后,决定启动劳动争议“调裁审”联动机制对本案进行调解。
现场调解时,因当事人双方对法律法规理解及补偿数额分歧较大,苍溪县总工会与仲裁院决定采取“背靠背”的方式分头调解。一方面,苍溪县总工会向职工方介绍当前疫情防控形势,同时指出企业虽然未缴纳失业保险,但在劳动合同终止后,仍积极帮助他们就业,希望职工们从企业当前实际困难和损失出发,适当降低标准。另一方面,仲裁院向企业方代表详细讲解相关法律法规,逐步消除分歧,切实解决职工合理诉求。
经过近5小时调解,双方当事人达成一致意见,用人单位支付冉某等10人各项补偿共计24.6万元,于15个工作日内转帐至苍溪县总工会,由苍溪县总工会、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代为发放。(苍溪县总工会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