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信件编号 17 信件状态 办结
写 信 人 张克金 写信时间 2016/3/21 16:40:08
联系地址 昭化区昭化初级中学 联系电话 15883978282
信件主题 关于工会经费
信件内容

尊敬的市总工会领导:

      我是一名基层学校的工会干部,2015年开始做工会工作。做工会工作一年来,我们积极主动工作,改变了我们学校工会原来就是一个主席的几乎瘫痪的无组织的现状,使我校工会工作逐渐步入正常化。在工作中,令我们感到很困惑难堪的是工会经费根本得不到保障,单位行政声称学校公用经费中没这笔预算,所以我们每次都像乞丐讨口样的找行政划拨经费。《工会法》上不是说的很明白了,拨缴工会经费是单位行政应承担的法律义务和法律责任,具有强制性、无偿性、固定性。但我们很多基层单位都以未列入预算为由拖欠工会经费。

       请问:是不是就像他们声称的那样,是不是单位公用经费没把工会经费列入预算?像这种情况,我们怎么办才好?是否可以恳请上级督促县区把工会经费列入预算,单独划拨到工会账户呢?是不是上级划拨了工会经费,被单位行政挪用了?

      我们基层工会工作无经费保障,工作难以开展,举步维艰,长此以往,不瘫痪和涣散才怪。恳请上级领导体谅我们的苦衷,过问下此事!这也是我们所有基层工会共同的困惑和难题。

      

回复内容 张克金同志: 您好! 我会收到您的来信后,责成昭化区总工会办理,现答复如下: 由于昭化区财政经费紧张,2015年底之前,财政没有给基层工会预算工会经费,只给单位预算了工作经费,财政局规定,各单位可以给本单位工会拨付职工工资总额的2%的工会经费不属于违规。2016年起,已经预算到各单位的工作经费中,含单位工会经费,行政应按比例划拨到工会。 广元市总工会 2016年4月1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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